内蒙古金融业出台实施意见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内蒙古保监局联合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共同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保险市场发展,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发展各类保险机构,提升保险服务水平。鼓励区外保险公司在自治区投资设立总部,鼓励养老险、健康险等特色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保险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服务创新,为自治区安全生产和科技创新提供保险保障;加强保险社会责任意识,为农牧民、低收入者提供居住、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保险服务。二是找准保险服务切入点,提供多样化保险服务。大力推进三农保险,认真落实农险保费补贴政策,积极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对温室大棚、生猪养殖等产品运作水平;大力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险需求。加快发展旅游、医疗、安全生产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责任保险,重点推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新型养老保险等产品发展;围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森林保险等“绿色保险”。为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保险保障。三是加强保险业务创新,引导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人身险以服务民生为主线,重点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产品,引导保险业向有效益、可持续的内涵式发展转变;鼓励开发符合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完善农牧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制度,建立农牧业巨灾风险基金,健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促进农牧业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深化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积极拓展责任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保险资金运用扩权试点,引导保险资金以设立产业基金、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为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