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调整个人营业税起征点
内蒙古自治区自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个人营业税起征点,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新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保险营销员税负,有利于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