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香港的保险业正在努力应付着多个挑战,包括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医疗改革等等,对整个业界未来发展的影响非常深远。这当中又以监管机制正在进行的改革最为重大——香港预计在2015年成立独立的保险业监管局(IIA)。
1990年,香港保险业监理处成立,这成为香港保险业政府监管的标志性事件。香港保险业监理处的主要职能包括:负责执行和规范保险公司和中介的法例,对香港保险业实行审慎的监管,确保及保障保单持有人或潜在持有人的利益,及推动保险业稳定发展等。
在政府监管之外,香港保险业还积极推广行业自律监管制度,这种制度为保险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础,各类自律监管机构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自律监管机制下,保险代理人由香港保险业联会属下的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负责;保险经纪分别由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及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负责;保险索偿由保险索偿投诉局负责。
香港预计在2015年成立独立的保险业监管局。为了有效监管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保监局将被赋予新的法定规管权力,包括巡查、调查、施加纪律惩处及循简易程序提出检控。任何人不遵从保监局就巡查和调查所提出的要求,或在巡查和调查时明知或罔顾实情地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即属犯罪。保监局有权施加监管罚则,如公开谴责、罚款。
届时,新的法定保险中介发牌制度会取代现时的自律规管制度。保监局行使规管权力时会受适当制衡,包括由具备获委任为高等法院法官资格的人士任主席的独立保险事务上诉审裁处,可复核其规管决定。
在保险业监管局成立过程中,香港保险业联会将全力支持建立有效率及健全的监管制度,协助汇集业界各方的意见,并与政府紧密沟通,反映业界关注的事项,并积极配合当局处理过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