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召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

日期:2016-03-14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3月11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中国保监会召开2016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启动“3•15”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周系列活动。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梁涛指出,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是践行“为民监管”核心价值理念的根本要求,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需要,是推进供给侧改革的着力方向,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信息化时代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战略举措,也是顺应国际金融保险发展趋势的现实选择,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把握新形势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努力提高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梁涛强调,要全面推进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一是坚持创新理念,强化过程性保护,推进服务标准化,发挥市场约束作用,充分汇聚各方力量,提高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瞻性和有效性。二是坚持协调理念,补齐公司主体责任、制度落实、消费者教育等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短板。三是坚持绿色理念,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发挥信用软约束作用。四是坚持开放理念,努力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推进保险消费者保护透明度监管。五是坚持共享理念,通过改进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出强有力的消费者保护举措、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险教育,助力普惠保险发展,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

  梁涛要求,今年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要着力在以下方面发力使劲:一要抓住关键,从思想认识、经营管控、产品开发、人员培训、责任追究等方面,全面落实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二要突出重点,通过改进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推进人身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健全销售行为规范制度、持续开展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亮剑行动”等措施,坚持不懈治理理赔难和销售误导;三要下沉心力,在完善投诉处理制度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明确责任、加强投诉工作考评、加大责任追究和溯源整改,多措并举地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四要夯实基础,推进服务评价、加强制度建设、深化纠纷调处、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有效性,形成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会上,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同志通报了2015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保监会机关相关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各保监局及保监分局、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负责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