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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下发了2016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较之以往:一是扩大保费补贴品种,将露地蔬菜纳入自治区级保费补贴试点范围,鼓励各地发展特色农牧业保险产品。二是按照各地农作物播种、出苗和收获规律,实行播种即出单和差异化保险责任终止期,确保保险期间覆盖参保作物全部生长期。三是取消37个产粮大县(旗、区)种植业保险盟市和旗县区保费补贴,释放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约1.25亿元。四是优化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流程,明确拨付时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分别将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对应保险经办机构,盟市和旗县级财政补贴资金最迟于每年8月底前拨付到位。五是建立奖惩、考核评价和准入退出机制。通过有序竞争迅速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加快市场化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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