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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试点规范运行,我会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5〕82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对已报送的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共有四家保险公司符合《通知》中所列经营要求。按照“成熟一家,公布一家”的原则,现将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公司名单(第三批)公示如下: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名单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经营好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
下一步,我会一是将继续核对保险公司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的报告,并及时更新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名单;二是将加强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及经营行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业务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