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内蒙古保监局召开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议暨监管制度培训会议,内蒙古保监局副局长盛晔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认为,我区大病保险业务开办以来,区内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承办工作,覆盖面逐步扩大,参保群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受益群众不断增加,为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大病保险放大保障和政策示范效应逐步显现。二是建立了“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大病保险协调推进工作模式。三是大病保险制度与精准扶贫实现政策衔接。四是大病保险运营模式在医疗救助领域得到扩展延伸。五是推动自治区大病保险工作走到全国前列。
会议指出,随着大病保险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进一步显现。一是承办公司对大病保险政策精神领会不到位。二是承办公司对监管要求执行不到位。三是承办公司对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四是承办公司对合作机制建设不到位。
会议强调,2017年全行业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做好方案对接。各承办主体要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抓紧就大病保险承保方案与地方人社部门进行沟通会商,利用过去承办过程中积累的参保患者医疗数据资源和经营成果,认真做好分析测算。二是树立大局意识,维护行业声誉。各参与承办主体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维护好行业整体声誉和得来不易的良好市场秩序。三是健全管理体系,提升承办能力。各承办公司要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完善管理体系。重视和加强与政府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加强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简化报销手续,确保2017年实现区内为大病保险参保群众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四是创新医疗管理,遏制过度医疗。全行业要共同努力,发挥保险机构“第三方制约作用”,通过风险管理技术优势,协助政府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五是注重舆情宣传,展示良好形象。各承办公司要增强大病保险运行的透明度,对大病保险合同签订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程序要向社会公开,及时披露大病保险年度收支、资金结余等主要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内蒙古保监局人身险处处长李卫红通报了全区大病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养老健康险科科长李海洋就新出台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项监管制度进行详细梳理和全面解读。此次会议采取视频方式,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全区7家大病保险业务承办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大病保险业务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盟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同志、承办公司分管总经理、大病保险业务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在盟市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