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监局召开全区保险消费
4月20日,内蒙古保监局组织召开全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全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精神,通报2016年全区保险消费投诉情况和年度量化考评结果,总结2016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意识,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盛晔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内蒙古保监局坚持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督促保险公司改进和提升保险服务、严打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健全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创新保险消费者宣传教育,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一是组织开展“亮剑行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电销中是否存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行为,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等。根据查实的结果,对2家保险机构罚款39万元,对2名责任人员罚款8万元,向3家机构下发监管函,要求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从源头上解决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二是扩大12378维权热线影响力,实现了“让语音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12378热线电话接通率94.95%,群众满意度99.46%。在年底保监会考核中,内蒙古12378热线位居全国第一。三是提升保险消费投诉处理能力,推进消费投诉案件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四是推动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公司建立健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设置专人专岗,建立考核和追责制度。五是加大保险纠纷调解力度,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加强各地行协调委会建设,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优势,全年共成功协调解决案件150多件,涉及金额800多万元。六是发挥“内蒙古保险消费者教育微平台”微信公众号作用,大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帮助广大保险消费者防范风险。七是强化保险行业基础工作,组织开展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工作,引导和推动保险公司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我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全年共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800多条。
会议指出,全行业必须从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场,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保监会姓监管,保险业姓保”,不忘初心,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会议强调,做好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从严监管。严格落实“保监会姓监”要求,把从严监管贯穿工作始终,从严要求,从严检查,从严处罚。二是深耕细做。要通过精细化管理,让制度更完善,让流程更顺畅,让服务更到位,让客户更满意。三是抓根治本。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治本之策在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要着重发挥“促”和“查”两种手段,让公司主动作为,积极承担责任,从根本上治理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问题。2017年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推动保险公司改进服务水平,推进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工作、小额理赔服务质量监测、销售行为可回溯工作。二是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强化机制建设、内控管理、监管约谈三方面工作。三是严厉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亮剑行动”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加强个案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倒逼保险公司真正履行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四是提升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水平,从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入手,提高投诉处理能力和数据分析运用,加强投诉处理考核和案件风险管控,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五是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帮助广大保险消费者识别、防范有关风险。六是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七是构建保险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加强各级保险行业协会调委会建设,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多途径解决保险矛盾纠纷。
内蒙古保监局各处室负责人,自治区各保险公司及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参加了会议。
(摘自 内蒙古保监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