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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保险业在农村牧区创新产品和服务,提升保险供给能力,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是提高农牧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大病保险运行机制,强化与基本医保衔接,积极推广农村牧区意外伤害险,为参保农牧民提供多层次医疗保障。二是扩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通过以奖代补,支持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等6个旗(市)开展产值保险试点,支持锡林郭勒盟各旗县(市)和呼伦贝尔市4个牧业旗开展政策性肉羊、肉牛保险试点。三是优化保险服务。在农村牧区加快普及蒙汉双语保险合同文书,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摘自 内蒙古保监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