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监局与自治区老龄办、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7-11-08来源:内蒙古保监局官网

内蒙古保监局与自治区老龄办、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发展。一是被保险人为具有自治区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人,各盟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但不应低于50周岁。二是由各级政府出资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基金。三是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退休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贴。四是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推动和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捐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五是探索高效合作方式,打破行业垄断,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形成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