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强和改进产品监管,提升财产保险行业产品质量,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四个部分,十二条规定:一是改进和完善产品监管机制。其中,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审批备案的调整范围,提出了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产品监管的职责,并强化了产品退出机制。二是规范产品备案流程。明确规定使用范围超过一个省(区市)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由总公司向其营业场所所在地银保监局备案;仅在某一省(区市)使用的,向产品使用地银保监局备案。同时,规定所有产品备案材料均以电子化方式报送,并对具体险种的报送路径、报备材料进行了明确。三是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要求各财险公司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产品管控,开展消费者保护审查,严把产品质量关;要求保险业协会发挥好自律职能,保障产品注册平台安全运行,研究建立产品评估和创新保护机制;要求各银保监局加强组织保障,建设好产品监管队伍,落实好各项产品监管规定,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产品生态。四是对《通知》的适用性和实施日期作出规定。
《通知》的印发是银保监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改革举措,是统筹监管资源、形成上下联动监管合力的重要政策措施,是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提升产品总体质量的重要工作规定,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体系,激发产品创新的市场活力。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不断督促指导公司提升产品质量和水平,积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91917&itemId=861&generaltype=1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