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运用比例监管将抓大放小

日期:2013-10-11来源:

 

险资运用比例监管将抓大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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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1日08:56 来源:中国保险报 

  本报记者 高嵩

  日前,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和讯放心保)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新规广泛征求意见。

  10月10日,接受《中国保险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表示,征求意见稿将保险投资资产重新分类,“抓大放小”,增强了投资主体的灵活性,有利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的提升。

  重构资金运用比例监管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重点是将资金运用的比例监管进行重构,将保险投资资产类别重新划分,改变原本类别划分较细的情况。”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对《中国保险报》表示。

  近年来,保监会出台多项比例监管政策,但由于相关政策出台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实际执行中缺少系统性整合。

  据介绍,目前对于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规定散布在多项政策中,数量最多曾达100余项,且监管比例结构复杂,存在大比例套小比例、比例之间相互交叉等情形。

  此次征求意见稿不是在原有比例监管政策上简单地进行增减,而是借鉴国际经验,将保险资金各种运用形式整合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它金融资产等五类资产。据悉,征求意见稿调整涉及监管比例56个,拟减少至14个,其中废止42个,保留8个,调整4个,新增2个。

  征求意见稿规定,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它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分别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30%、20%、15%,流动性资产无总量控制。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投资上市权益类资产、非上市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10%。

  “新规一方面对原有的资产分类进行整合和梳理,提高了公司在实际操作上的便利;另一方面,也可将未来层出不穷的新投资品种纳入到现有分类中,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改变监管政策滞后于市场发展、频繁修订的被动局面。”上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对《中国保险报》表示。

  市场越发达,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越简化。去年10月开始,保监会先后出台多项新政,大幅放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和比例。今年8月,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曾于瑾就曾公开指出,保监会将重新整合定义大类资产,按照投资品种风险属性不同,设置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不再单独规定具体比例。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下发,是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又一步。

  资金运用灵活性将增强

  征求意见稿“抓大放小”,一方面对风险较高的资产设定大类资产监管比例和集中度监管比例,引导公司合理配置资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另一方面,取消大类资产内部具体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将投资决策权和相关责任交给市场主体。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是保监会“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监管思路的延续,“抓大放小”也给了市场主体实际操作中更多的自由度。

  以权益类投资为例,征求意见稿中的权益类资产包括上市权益类资产和非上市权益类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保险类企业股权。

  “目前的监管要求中,对投资上市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要求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对于非上市权益类资产,也就是股权投资,比例要求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就投资比例的高低进行太多调整,但是将原有细分类列的比例限制打通,这样各公司可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调整投资策略,增加公司投资的灵活度。”一位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对《中国保险报》表示。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分层分类”防范风险。“分层”是指建立监管比例、监测比例及内控比例“三位一体”的比例监管体系,各类比例实行差异化监管。“分类”是根据公司偿付能力水平差异,分类实施比例监管,偿付能力不符合规定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比例监管政策从严。

  险资收益率或将提升

  “由于增加了投资策略的灵活度,比例监管新规将有利于提升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一位中型保险公司首席投资官对记者表示,“但根据公司的投资目标和策略,新规对不同公司收益率的影响程度也会不一样,对于投资策略相对激进的公司,收益率提升可能更明显。”

  数据显示,今年1月-7月,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收益率为2.88%,同比增长0.77个百分点,年化收益率为4.93%,同比增加1.32个百分点。

  从投资结构上看,固定收益类投资资产占比77.04%,同比下降3.28个百分点;权益类投资资产占比12.25%,同比下降1.11个百分点。同时,以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为代表的另类投资的比重则不断上升。

  “尽管目前行业另类投资基础较小,但投资收益率较好,且增长潜力大。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不动产类资产类别投资比例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这就意味着从理论上来讲,对于好的投资项目,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可以从原有的20%增加至30%。”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对《中国保险报》表示,“对保险公司提升投资收益率是利好。”

  目前,各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开始对新规进行应对。

  上述中型保险公司首席投资官表示,该公司目前主要向保监会反馈意见,希望能够对非标等一些未归于五大类的投资产品进行明确。

  也有一些保险公司的反应更为积极。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已开始对该公司资金运用比例进行摸底统计,并为可能的投资策略调整做准备。

  链接

  保监会拟重构险资运用比例监管

  《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不是在原有比例监管政策上简单地进行增减,而是借鉴国际经验,将保险资金各种运用形式整合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它金融资产等五类资产。流动性资产

  品种主要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型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境外品种还包括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商业票据、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短期政府债券和隔夜拆出,以及其它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固定收益类资产

  品种主要包括银行普通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具有银行保本承诺的结构性存款、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债券型基金,境外品种还包括银行存款、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性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以及其它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权益类资产

  权益类资产品种主要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境外品种还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以及其它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未上市权益类资产品种主要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以及其它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不动产类资产

  品种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及不动产投资相关金融产品,境外品种还包括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以及其它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其它金融资产

  品种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没有银行保本承诺的结构性存款,以及其它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