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居民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出台

日期:2014-02-28来源:

职工居民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出台

 2014年02月27日 11:32   来源: 重庆晚报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同时,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又讯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昨日称,2013年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总收入将近22500亿元,支出约18400亿元,当期结余4000多亿元,当期收支没有缺口。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