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监局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内蒙古商业车险改革新闻发布会

日期:2015-12-04来源:

 

2015年11月20日下午3点,内蒙古保监局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内蒙古商业车险改革新闻发布会。内蒙古电台、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等27家媒体记者参会。内蒙古保监局刘甄副局长、财产保险监管处卢万美处长、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孟方副秘书长及各财产险公司自治区分公司分管车险总(副)经理参加了发布会。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将正式纳入第二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标志着我区商业车险开启发展新篇章。商业车险改革是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促进财产险行业提质增效升级的重大举措。

一、为什么改革

车险是我国财产保险领域第一大险种,在财产保险行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商业车险在业务规模稳步扩大的同时,风险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在提供经济补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全国承保各类机动车1.65亿辆,提供了86万亿元的风险保障,我区承保机动车431.39万辆,提供了1.24万亿元的风险保障。但从2006年至今,行业沿用统一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各公司产品责任范围和费率水平基本一致,现行的条款费率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表现在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

为此,中国保监会在前期多轮调研、论证和测算的基础上,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国十条”要求,报经国务院同意,决定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改革,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问题。

二、改革改什么

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形成机制。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新的示范条款解决原条款涉嫌“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容易引发争议的内容,并拓宽了保障范围,更好地保障车主权益。

建立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建立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的形成、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改革后的最低费率将突破原来的最低7折限制,众多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同时扩大“无赔款优待系数”浮动范围,使保费与风险匹配更加合理。

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和相关商业车险监管制度。通过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引导保险公司规范商业车险经营行为,强化偿付能力刚性约束,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改革的影响

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新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彻底解决了“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了商业车险产品,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以优质优价为目标的车险良性竞争,可以提升消费者在价格和服务方面的满意度。改革后的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第一批试点省市数据显示,绝大多数消费者商业车险保费较去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单均保费同比下降约9%,约77%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下降,约23%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上升。

提升车险社会管理功能。改革后,商业车险费率将更好地发挥“奖优罚劣”的经济杠杆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管理能力现代化。对不同风险的车主厘定不同的费率,可以引导车主安全驾驶,降低出险频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对不同安全等级的汽车厘定不同的费率,可以促使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对不同“零整比”的汽车厘定不同的费率,可以推动汽车厂家不断降低零配件价格,提高汽车的易维修性。保险公司通过对车型风险安全分级及与之相匹配的保险费率厘定,可以增加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引导社会公众理性汽车消费。

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升级。改革将彻底改变过去行业高度集中统一的产品制定模式,逐步将制定商业车险产品的权力和责任交给市场主体,促使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保险公司可以自主调整定价、核保、费用和渠道政策,打破车险同质化竞争格局,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商业车险产品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的合理化。从长期看,改革将推动保险公司逐步走上差异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的道路。

(内蒙古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