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财产保险十大理赔案例

日期:2017-03-09来源: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

 

案例一:火灾致企业财产损失理赔案

某企业于2015年12月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保险责任期间为201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止,保险金额为216002万元,共计缴纳保险费425.55万元。2016年3月,该企业某生产车间机修部工作人员发现某办公区与物流库之间逃生通道有明火,在采取灭火措施失败后立即报火警,同时通知动力部门断电、疏散人员,并立即向投保公司报案。接到报案后,太平洋产险公司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建立理赔工作组前往事故地点进行援助。在消防大队及安监局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事故鉴定并解封火灾现场后,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组与车间工作人员共同对生产加工设备进行抢险救灾,避免了机器设备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此次事故损失较大,太平洋产险公司为了客户能够尽快恢复生产,减小后续损失,专门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理赔工作组与聘请的专业公估机构一起对过火后的场区逐一排查,核定损失。经过全面梳理,最终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金950万元,专业的理赔体现了太平洋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细致周到的服务,让客户切实体验到太平洋保险在您身边的温馨。

 

案例二:短路致变电站主变毁损理赔案

某电业局于2016年1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机器损坏险,保险责任期间为2016年1月1日零时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保险金额为18693.75万元,共计缴纳保险费11.08万元。2016年4月,该电业局某区域主变压器因短路损坏。接到报案后,人保财险公司及时调取事故前后运行记录并跟踪变压器返厂拆解过程,发现变压器损坏确属受短路电流的冲击造成,应属于保险责任范畴。公司理赔查勘人员积极参与变压器拆解与维修方案制定,在被保险人提供维修合同及发票后及时进行理算,本次事故共计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金295.61万元。

案例三:某企业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理赔案

某公司于2016年4月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为其员工投保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期间为2016年4月17日零时至2018年10月31日24时,保险金额25万元/人,缴纳保险费1737元/人。2016年7月,员工赵某(化名)驾驶工程车辆由驻地前往施工现场由北向南行驶至新S203线140KM+200处时,因车辆制动失效,赵某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将车辆行驶至沿线左侧某施工区域内,导致车辆侧翻,事故造成车上人员4死5伤。接到报案后,中华联合财险公司成立重大案件应急响应工作小组,抽调具有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事故处理经验的理赔查勘人员立即赶往现场,但由于事发地距离较远,理赔查勘人员到达现场时公安机关已处理完毕并撤离现场,肇事司机被公安机关带走,伤者已由120接走。理赔查勘人员立即对车辆、现场痕迹、目击人员开展了详细的查勘、询问等工作,后续还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详细询问了本次事故原因等情况,最终认定本次事故真实且属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在后续理赔过程中,中华联合财险公司积极联系死者家属,主动介入事故的后续调解工作,协助死者家属办理各项索赔手续,对伤者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及程序,最终依据保险条款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金共计105万元。中华联合财险公司提供的优质、高效理赔服务获得客户高度认可。

 

案例四:大巴车道路交通事故理赔案

2015年6月,客户李某(化名)为其所属大巴车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2015年6月6日零时至2016年6月5日24时,保险金额共计1560万元,共计缴纳保险费7800元。2016年1月,李某驾驶标的车在内蒙古境内行驶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大巴车翻下路基,造成车上2人死亡、19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接到报案后,大地财险公司立即派理赔经理及查勘人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发生情况、救助受伤乘客,并在第一时间到达医院收集伤者相关信息,告知被保险人及乘客保险理赔需要提供的相关手续。在抢救伤者过程中,大地财险公司主动发起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先期于2016年1月预付理赔款40万元,在后期伤者的治疗过程中,因有伤者缺少资金,又于2016年5月预付紧急治疗费用10000元。经过认真理算,该案共计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金963448.11元。大地财险公司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帮助被保险人和伤者解决了实际困难,受到被保险人及伤者的一致好评,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积极作用。

 

案例五:某物流公司自卸车交通事故理赔案

2015年7月,某物流公司为其所属重型自卸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15年7月31日零时至2016年7月30日24时,保险金额累计为112.2万元,共计缴纳保险费21748.01元。

2016年4月,闫某(化名)驾驶标的车由东向西行驶到路口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三者车相撞,导致三者一死一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接到报案后,平安财险内蒙古分公司第一时间到医院查看伤者、慰问死者家属,并于当日对伤者提供医疗费垫付服务,安抚伤者焦虑情绪,缓解客户经济压力,后续多次到医院了解伤者恢复情况。了解到伤者面部受伤,平安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主动为其联系北京优质的美容医院进行治疗,同时安排人伤案件专业指导人全程陪同死者家属办理各项手续,避免客户因不懂流程而无从应对处理,并在一个月内完成了赔款支付,该案累计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金903850.60元。

2016年以来,平安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大力推行住院案件垫付项目,截止目前已有23%的客户享受了该服务。该模式提供医疗费用垫付服务,解决了伤者住院后首笔医疗费自行垫付难的问题,且理赔材料极简,手持终端实时支付,响应了客户时效的需求,驱动行业服务提升。

 

案例六:栾某标的车交通事故理赔案

    2015年12月,客户栾某(化名)为其所属车辆向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2015年12月13日零时至2016年12月12日24时,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共计缴纳保险费9041.76元。2016年7月,杨某(化名)驾驶标的车在赤峰境内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李某(化名)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者电动三轮车受损,驾驶员李某受轻伤,车上乘员张某(化名)右脚离断伤,最终截肢。鉴于伤情严重,紫金财险公司理赔人员前后三次跟踪探访,在伤者出院后积极介入调解、确定伤者评残等级,主动与客户进行沟通协商,一次性赔付伤者家属78万元(不含交强险),将高等级伤残案件在5个月内完成快速理赔,高品质的理赔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案例七:张某标的车交通事故理赔案

    20165月,客户张某(化名)为其所属车辆在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交强险、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险责任期间为2016515日零时起至201751424时止,保险金额累计为132.2万元,共计缴纳保险费12507.99元。

20166月,张某驾驶标的车为避让前方交通事故现场,将车辆开到左侧逆行车道,与相对方向驶来的三者车相撞,造成三者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三者车报废的交通事故。接到报案后,公司理赔查勘人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认真查勘并上报分公司案件情况。次日,理赔查勘人员赴医院进行人伤跟踪调查并对家属进行安抚。根据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标的车驾驶员张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三者车无责任,保险公司经过与死者家属、被保险人协商沟通,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共计向被保险人赔付理赔金70万元。

 

案例八:陈某意外身故理赔案

2016年11月,陈某(化名)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特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保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险责任期限为2016年11月19日零时至2017年11月18日24时,保险金额为70万元,共计缴纳保险费1600元。

2016年12月,陈某在训练当中不幸发生意外身故,家里顶梁柱的意外身故给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并使家庭遭受到巨大打击。接到报案后,平安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及时响应,立即安排专业意健险理赔人员处理案件,指引事故处理、协商减免理赔材料、引导完成案件理赔,并在当月内完成70万元保险赔款的支付。事故悲痛之中,平安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专业的理赔指引,缓解了客户急躁的情绪,减免理赔申请材料、及时到账的理赔款,解决了客户的燃眉之急,彰显了保险应有的价值。

 

案例九:某供电局变压器故障导致车辆毁损案

    2015年12月,某供电局在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供电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一年。2016年8月,某区域变压器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周围停放的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其中5辆车全部报废,另有10余辆车不同程度损毁。接到报案后,英大泰和财险公司第一时间成立由分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的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并由分管领导亲赴现场进行勘验,经过调取现场视频、现场查勘分析、走访附近群众后,保险公司初步确认本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考虑到前期客户需要进行故障抢修、周转资金紧张等实际困难,英大泰和财险公司先行向被保险人预付理赔金30万元。在被保险人及受损各方的积极配合下,保险公司加班加点对本次事故受损情况进行核定、索赔材料审核及理算,共计向被保险人赔付理赔金60余万元。该案从出险报案到结案支付仅用57天,高效快捷的理赔服务体验得到了被保险人的高度认可。

 

案例十:标的车被水淹导致车辆损失理赔案

2016年6月,客户荀某(化名)为其所属车辆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及不计免赔率险,保险责任期间为2016年6月5日零时至2017年6月4日24时,保险金额累计为231.3万元,共计缴纳保险费15141.46元。2016年8月,该地区发生大面积的强暴雨天气,造成市区部分地区积水严重,大量车辆被水淹。接到报案后,国寿财险理赔查勘人员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协助客户拍摄现场照片并安排救援车辆将受损标的车拖至4S店,当晚将标的车做断电处理,排出积水,防止车辆损失扩大。次日理赔查勘人员与被保险人全程跟踪4S店协助将车辆进行拆解定损,经国寿财险内蒙古分公司理赔管理部会商并报总公司审批通过后,与被保险人及4S店协商按照更换发动机总成的方案进行维修。4S店于2016年10月24日将标的车辆维修完毕,国寿财险与客户达成赔偿协议后24小时内便将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账户,共计向被保险人赔付理赔金3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