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身保险十大理赔案例

日期:2017-03-09来源: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

 

案例一:乘车出意外  保险赔百万

    客户赵某(化名)家境殷实,注重理财且风险防范意识强,从20021127日到201618日先后在中国人寿保险内蒙古分公司为其本人投保99鸿福、康宁终身、福禄鑫尊、金账户年金等15款保险产品。2016年3月4日被保险人赵某所乘车辆与一辆小轿车在内蒙古境内发生两车相撞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赵某当场死亡。因此案涉案金额较高,保险公司高度重视,快速联动,开启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向受益人送达关爱,同时积极核查事故情况,力争尽早将赔款送达受益人。最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保险公司调查结果,中国人寿保险内蒙古分公司于2016年5月末向被保险人事故受益人赔付身故保险金共计800余万元。

案例二:高额理赔金  构建生活坚固的城防

    客户王某(化名)为平安人寿保险代理人,自2011年5月份先后在平安人寿保险内蒙古分公司为自己投保智盈重疾、平安福重疾、鑫利重疾、鑫祥重疾等多张保险单,保单的保障非常全面。20166月,王某不幸被确诊为甲状腺癌,面对疾病她淡定从容,因为她拥有保险,高额的保险金可以让她接受治疗,王某说:“我住在高级病房不是因为我有钱而是因为我有保险,疾病来临我的生活没有被它改变。”最终,王某获得理赔款302万元,豁免保费223万元。“不是我有钱,而是因为我有保险,保险不能改变你的生活,但能保证你的生活不被改变”。拥抱保险,让你的生活不再因为经济拮据造成二次伤害! 

案例三:快速理赔延续爱  客户赞许赠锦旗

客户刘某(化名)于2016年2月25日在华泰人寿保险内蒙古分公司为自己购买安心无忧卡A款,保险期间一年,保费118元。2016年5月4日下午4点左右被保险人刘某的儿子驾驶覆膜机在自家山坡地里覆膜,被保险人刘某站在覆膜机上帮忙,由于操作不慎覆膜机下滑到坡下沟里,刘某的儿子及时跳车,但刘某来不及反应和覆膜机一起掉到坡下沟里,被覆膜机砸伤。刘某被送往医院及时进行抢救,经医院确认被保险人刘某已无生命体征。华泰人寿保险公司在接到客户报案后,进行事实确认与责任认定,5月12日被保险人的身故受益人正式递交理赔申请资料,5月13日保险公司即完成系统结案,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赔偿金10万元整。被保险人家属拿到理赔款的那一刻,万分激动地说:“真没想到当初只花了118元竟然获得10万元的赔偿,贵公司又如此快速的理赔给我们这个受伤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心里慰藉,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2016年5月19日被保险人家属将一面锦旗送到华泰人寿保险内蒙古分公司。这既是鼓励,也是鞭策。保险不能改变你的生活,却能保障你的生活不被改变。通过这例案件,也让保险消费者明白“风险无情、保险有情”的真正含义。

案例四:合理选择保险  体现不一样的价值

客户武某(化名)在华夏人寿保险内蒙古分公司为自己投保银行保险产品华夏一号两全保险(A款尊享版),保额49.12万元, 保险合同从2016年1月2日正式生效。2016年5月27日被保险人武某因病身故。在万分悲痛之中,武某的身故受益人从遗物中找到了一份华夏保险的保险合同,随后拨打了全国客服热线95300进行报案。接到报案后,华夏人寿保险内蒙古分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送上慰问,并帮助保险受益人搜集理赔资料。经审核后认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于2016年7月1日,根据条款约定,向武某的保险受益人赔付身故保险金491200元,保险合同终止。华夏人寿保险内蒙古分公司以“优质服务为导向,以客户满意”宗旨,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新举措,通过专业、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在保险市场上树立华夏优质的理赔服务品牌!

案例五:快速理赔  践行保险承诺

    客户王某(化名)于2013年向合众人寿保险内蒙古分公司投保至尊保驾两全保险,保险期间30年,基本保额20万元。2016年 9月12日,被保险人在工地打零工时不慎坠楼,头部摔到岩石上导致当场身故,保险公司得知案情后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同时对被保险人家属进行了慰问,并指导被保险人家属准备理赔申请所需资料。2016年9月13日王某的身故受益人将材料收集完整后,由理赔人员协助使用手机微信端将资料上传到保险公司业务系统,保险公司经过认真审核,认为本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按主合同约定退还所交保费的110%,退还保费金额8984.8元,并额外按照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0万元,该案于2016年9月14日完成结案,共计向保险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208984.8元。合众人寿通过E化理赔,从事故发生至赔付仅用2天的时间,体现了“合众保险、理赔不难”的服务品牌。

案例六:重疾理赔金  为你延续爱与责任

2016年9月29日,正是千家万户喜迎国庆的时间。伴随着越来越重的节日气氛,人们沉浸在小长假的喜悦之中。然而就在这一天,客户某一家的命运发生了逆转,给家人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和永远无法愈合的创伤。被保险人程某(化名)47岁,从2011年开始,先后在新华人寿保险内蒙古分公司投保吉祥如意两全保险保额10万、祥和特享保额24万和福寿安康保额5万。2014年1月28日,程某就医时被确诊为肺癌,2014年3月程某随即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理赔,索赔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有效,保险公司核定后认为,本案出险事故属实,属于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范畴。从客户提交理赔申请到系统结案仅用2个工作日,本案共计向程某赔付914000元。程某生病后,原来的亲戚朋友见面了怕借钱都不敢打招呼,在这个关键时刻是新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送去重大疾病理赔款, 让这个家庭度过难关。截止2016年9月,程某用于治疗的费用共计花去上百万,但终因病情恶化疾病身故。2016年10月10日其受益人携带理赔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索赔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有效,保险公司核定后认为,本案出险事故属实,属于保险责任范畴。2016年10月14日保险公司完成系统结案,本案共计向程某的身故受益人赔付身故保险金876477.47元。虽然保险理赔金无法换回客户的生命,但可以让这个家庭在失去精神支柱后还能继续生活,让2个孩子继续上学,祝福这个家庭早一点拥抱幸福!

案例七:商业医疗保险  解决百姓看病难

2016年2月17日客户徐某(化名)在泰康人寿内蒙古分公司为自己购买一份健康尊享医疗保险,保障期间为一年,住院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50万元,终身保险金额300万元。37岁的他年缴保费仅597元。2016年6月13日徐某在修铲车时,铲车发生移动,从身体左腹部及右膝关节中间压过,事故发生后徐某被及时送到当地医院急诊,身体多处受伤、伤情非常严重,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家属情绪平稳后,于2016年6月13日拨打95522进行报案,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受理报案后,因案情较大分公司予以高度重视,2016年6月14日进行康乃馨探视,将公司的探视礼品及慰问涵交给家属手中。同时指派调查人员立刻展开调查,因为及时的调查能最高程度的还原事故真实性,前置的调查还可以加快理赔速度,让客户真正的感受到保险是转移风险的最快途径。2016年10月10日保险公司完成结案赔付,本次事故共计花费92732.57元,其中客户通过新农合报销33509.14元,自费花销451.4元(空调费、医疗废物、陪床、打印费),保险公司给付理赔金58772.03元。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从客户报案到公司结案赔付仅用时2天。

案例八:建筑工地风险大  保险护身永不怕

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于2014年6月25日在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为员工赵某(化名)投保平安建筑工程意外身故团体定期寿险,保额40万元,保费1200元,保险期间为2014年6月25日至2016年12月25日,主要承保施工范围内的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2016年4月10日被保险人赵某在承保工地工作时不慎从3号楼的塔吊坠落身故。平安养老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安排理赔人员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核实案件情况,并协助投保单位和客户家属收集理赔资料,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在2016年5月15日就将40万元赔款打入了被保险人受益人的银行帐户中,及时履行了保险承诺。

案例九:团体重疾 企业相伴 人民保险 保驾护航

2014年12月25日某企业在人保寿险内蒙古分公司为其员工刘某(化名)投保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该员工基本保险金额8万元)、“附加重疾团体保险A款”(该员工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保险期间1年,共计缴纳保费1200元。被保险人刘某于2015年8月14日被医院确诊为“肝转移瘤、胰腺癌”并接受住院治疗,不幸于2015年11月12日医治无效身故。2016年12月7日其受益人向人保寿险内蒙古分公司申请理赔。根据《附加重疾团体保险A款》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30日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初次被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该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经调查,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情况属实,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2016年12月15日人保寿险公司按照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

案例十:年缴保费仅两千  出险获赔百余万

客户高某(化名)在2015年2月经朋友介绍在富德生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购买了“安行无忧”两全保险,年缴保费2415元,已缴费两年。2016年7月22日,高某在乘车回家时,所乘车辆突然发生左后轮胎爆胎事故,导致翻车。高某当场昏迷,虽然被紧急送医,在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下仍未能挽回生命,在入院后的第四天不幸身故。富德生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启动“1234”特色理赔的服务,并第一时间与交警取得联系,确定此次事故责任属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在明确事故责任后,富德生命人寿协助被保险人家属收集索赔资料,办理理赔申请。10月12日,富德生命人寿向保险受益人赔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人民币100万元及身故利息人民币779.18元,共计赔付人民币1000779.18元。